建审函〔2021〕11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及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我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上述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联系电话:0551-62999880转1。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